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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时间:2022-06-22 11:02:13

  被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而是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被胁迫结婚没有实物证据,可以采取提供证人证言,申请伤情鉴定等办法处理。

  一、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二、被胁迫结婚没有实物证据如何处理

  被胁迫结婚没有实物证据应采取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当事人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身份证件等证据;

  2.如果存在暴力胁迫的,还可以申请伤情鉴定;

  3.通过多方综合举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受胁迫而登记结婚的事实存在,并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被迫结婚怎么撤销

  小编提醒你,申请撤销具体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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