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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邹秀丽 高级合伙人

  业务专长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征地拆迁、婚姻继承、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教育程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

  邹秀丽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律师协会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争议解决研究会委员,北京科教法制频道《现场说法》栏目点评律师,法制日报社《法制与新闻》栏目嘉宾律师。邹秀丽律师曾以400多分的优异成绩通过司法考试,并通过证券资格考试。

  邹律师法律素养深厚,逻辑思维清晰,辩论口才强,庭上表现优秀,执业以来代理过大量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及部分刑事案件。尤其擅长房产买卖、分割、赠与、厂房租赁、债权债务等合同类纠纷;离婚财产分配、继承纠纷;公租房承租权、居住权纠纷;厂房拆迁、拆迁安置及拆迁补偿款分配、分家析产等案件及经济类犯罪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诉讼策略,保持胜诉率高、办案效率快、反馈评价好的办案特点,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邹律师2015年曾被评为两高所“杰出青年律师”,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均被评为两高所“十佳律师”。

  部分典型案例

  1、 为某大型跨国集团公司提供土地、房产、股权、合同等系列专项法律服务,涉及金额3亿。

  2、 为北京某有限公司与某省体育局、日本某体育俱乐部就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服务项目提供涉外合同的专项法律服务。

  3、余某与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恶意操纵市场行为引起的商事仲裁案,最终获贸仲支持。

  4、张某与北京市朝阳区某镇政府、某村委会因房产被强制拆除引起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历时两年多艰辛曲折的维权,两个案件分别一、二审诉讼程序,从最初被告只同意赔偿300万到最终达成了2000多万元赔偿的结果。

  5、付某某等36人与南昌市某区人民政府、某镇人民政府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从开始立案法院不受理,到法庭审理后采纳本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胜诉。

  6、许某与李某因房产引起的合同纠纷案,案件涉及房产赠与、婚内财产约定、离婚协议、撤销权等相关法律问题,经一审、二审、再审、另案一审、二审,最终为当事人争取了800余万房产的所有权。

  7、刘某与前夫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在双方离婚协议约定不明确,对房产分配的理解存在歧义,法官思路与律师意见完全不一致的情况下,经过两个法院分别一审、二审,最终采纳律师意见,为刘某争取了应得的房产。

  8、 延吉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支持了委托人要求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请求,并判决返还4套物业服务用房,对方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9、 石某与杨某、第三人固安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支持了委托人解除合同及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并判决第三人连带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居间服务费用。

  10、 张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在形势对张某明显不利、未来判决下达时张某很可能会损失惨重的情况下,最终成功调解,为张某多争取到了350万元的房款。

  11、李某与周某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一审法院驳回对方要求支付500余万房款在内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对方上诉后,经法庭审理后最终撤诉。

  12、 王某与王某某因多年前拆迁安置引起的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案,从委托时证据不充分,希望渺茫,到开庭时与法官观点有分歧,最终支持代理律师的意见,一审胜诉后,二审成功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13、 董某被传销组织故意伤害致死案,公安机关立案时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一审法院采纳本律师意见成功判决故意伤害罪,在一审阶段8名被告人都没有独立的经济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与被告人家属成功达成赔偿调解,给被害人家属最大的慰藉。后经部分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14、刘某与某三家知名公司因脱落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由一审裁定驳回,到二审指令继续审理,又一审改判,二审维持,历经4年多时间,最终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 赵某与北京市昌平区某镇政府因《限期拆除通知书》引起的行政诉讼案,经过法庭充分辩论,法院最终完全采纳律师意见,确认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判决予以撤销。

  16、赵某、王某与山东省某市政府征收补偿纠纷案,在委托人的商品房面临停水停电、被强拆的法律风险、委托人又想急迫解决补偿争议问题的情形下,抓住对方行政征收行为中的多处法律漏洞,在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后成功调解,额外为委托人争取到两套房产。

  17、 吴某某与安徽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淮南市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认其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违法一案,最终判决确认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18、代理赵某与南通市某开发区总公司、南通某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南通某拆迁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由于案情复杂,历经两年的审理,最终调解成功,为近90岁高龄的委托人争取到了满意的安置房。

  19、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2800余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20、高某涉嫌玩忽职守案,经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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